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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财教〔2014〕1 号) 和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退役军人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 号),以及《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》(西交研〔2017〕89 号)的相关精神,学校启动 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1.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研究生,依据 2020 年 9 月学籍注册信息,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(一至三年级硕士研究生,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,一至五年级直博生)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具有参评资格,其他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。
2.因公派出国或校际交流在国(境)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。
二、奖励标准
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;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。
三、申请条件
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 5 条基本条件, 不符合者无参评资格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 道德品质优良,品学兼优,学风端正;
4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、发展潜力突出,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。
5.需缴清学杂费或已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缓缴,且不存在其他欠费项。
四、 评审办法
1.评定指标以学院(部、中心)为单位下拨,各学院(部、中心) 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,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(专业)倾斜。
2.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。
五、评选要求
1.研究生可多次参评国家奖学金,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。
2.综合评分体系中,参评学生“思想品德”的权重不得低于 10%。
3.各学院(部、中心)要广泛动员,认真组织评审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加大透明度,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。
4.各学院(部、中心) 初评结果要在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,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工部进行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5.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 申诉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。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收到答
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, 并将申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(党委研工部)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。
6.各学院(部、中心) 要严格审核参评人员资格。 学校若于复审阶段发现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, 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和所占名额。学校将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并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予以核减。
7.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
(1) 平等原则,即在评审过程中,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;
(2) 回避原则,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、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,应主动回避。
(3) 公正原则,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,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。
(4) 保密原则,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。
六、材料报送要求
1. 获奖学生汇总表,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:
(1)《2020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1,纸质版、电子版);
(2)《2020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2,纸质版、电子版);
2.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3,纸质版、电子版),双面打印,一式两份。
3.《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》(附件4,纸质版、电子版), 所有获奖研究生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先进事迹填报。
请各单位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5:00 前将材料报送至党委研工部(创新港涵英楼 5-3068 办公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。 所有材料和表格按照要求填报, 不得更改表格内容。 研工部将对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登记确认,并纳入学院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和党委副书记个人考核观测指标。
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研工办
2020年9月30日